更新日期:2009/06/17 06:05 呂采千 台北地院16日審理國務機要費案,提訊前總統陳水扁、並傳喚前總統府會計長馮瑞麟等人對質。馮瑞麟在庭上指出,過去國務費都是條領報帳,但審計部認為不妥,於1997年函文總統府,規定就算是機密費,也必須專帳管理,原始憑證也必須保存存查。台北地方法院16日審理國務費案,提訊前總統陳水扁、並傳喚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、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及馮瑞麟對質。馮瑞麟表示,他到任會計長之初,對於國務機要費區分為機密費及非機密費的性質不是很清楚,日後才逐漸熟悉業務。他強調,國務費報支不是比照特別費半數領據列報免予查核;而是仍須查核,且不得撥用。因此審計部要查帳時,會計處是以攸關國家機密為由,建議不查機密費,而不是以比照特別費應免予查核為理由,會計處也在2003年制訂相關作業要點。馮瑞麟的說法也點出,陳水扁有些國務費的請領沒有憑據或未保留憑據不合規定。另外值得關注的是,陳水扁先前拒絕與公設辯護人曾德榮等人會面,但在法庭中,雙方頻頻翻閱卷證討論案情,曾德榮也把握機會充分溝通。此外,有200多名挺扁民眾持標語到北院外抗議司法不公,一名吳姓男子到法庭內抗議旁聽席不足,一名著黑衣男子則假藉上廁所之名,與警方發生衝突,令警方一整天上緊發條、嚴陣以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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